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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
职能科室:加工贸易监管科
   1、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中期核查、后期核销等具体业务;
   2、办理保税料件异地结转(调拨)监管手续;
   3、负责对保税仓库的日常管理。
科室工作人员:
 科长: 何晓华 工号:2950220  电话:85229640
 副科长:陈 峻 工号:2950370  电话:85229640
现场业务关员:
   胡定宇  工号:2950590  电话:85229619(报关厅)
   李向红  工号:2950320  电话:85229619(报关厅)
   黄涛    工号:2950540  电话:85229614(报关厅)
   凌观桂  工号:2950290  电话:85229634(304)
   董谦    工号:2950170  电话:85229634(304)
   邵张标  工号:2950570  电话:85229634(304)
王彬彬 工号:2950450 电话:85229634(304)
 
-办理各项业务的作业流程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

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审批

三、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审批

四、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五、保税仓库进出仓审批

六、加工贸易报核岗位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5号、《海关法》、总署113号令及配套文件等。
办理范围:本关区内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合同的备案审批。
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1、基本帐户开立证明(经营单位首次备案,复印件盖公章,银行开台帐时提供)

2、经贸部门审核批准《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首次备案);
4、进口合同、出口合同(经营企业盖章);
5、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料加工合同备案需在批准证上加盖国税局登记印章)、《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6、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的加工协议(双方盖章);
7、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
8、《登记手册》(经营单位盖章);
9、保证函(办理时领取并填写,由加工单位盖章);

工艺流程说明、单损耗情况说明等。(服装企业提供排料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单耗选择备案时申报时需提供)
10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
经办关员预审预录入经办关员初审复审科长审批关长审批持台帐联系单到中国银行开设台帐将台帐通知单交海关海关进行台帐登记核发手册登记签收。
承诺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预录入并交经办关员审核后两个工作日。

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审批: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总署109号令、总署126号令。
办理范围:本关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半成品结转,跨关区企业加工贸易半成品结转。
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1
、转入、转出企业双方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和复印件)
2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报告(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深加工结转转出时提供);
3
、双方结转合同(双方盖章)、发票、装箱单;
4
、出货计划(办理深加工结转转出时提供)
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经办关员初审科长审批关长审批。
承诺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预录入并交经办关员审核后两个工作日。

三、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审批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5号、《海关法》、总署113号令及配套文件等。
办理范围:本关区内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合同的变更审批。
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1
、合同变更依据(盖章)
2
、加工贸易保税合同变更审核表(外经贸部门签章)
3
、原《登记手册》;
4
、变更内容涉及到的单证。
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经办关员预审预录入经办关员初审复审科长审批关长审批。
承诺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预录入并交经办关员审核后两个工作日。

四、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简称“核销”)   地点:304  
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5号及配套文件, 《海关法》、总署113号令,总署111号令等。
办理范围:单证有效齐全,报核后20个工作日内核销结案
核销所需的文件材料:
合同核销单证:
1
、进出口报关单正本;
 2、登记手册;
 3、加盖公章的合同销案申请表及电脑申请单各一份;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对存在监管风险的企业进行下长核查。
办事程序:接受报核核销分级审批核算处理结案处理制发结案通知及银行台帐销联系单合同销案归档。

五、保税仓库进出仓审批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海关法》、总署105号令、国办发[1999]35号文件等。
办理范围:本关区内公共型保税仓库和备料型保税仓库的进出仓审批。
一、保税仓库进库审批

申请进库受理单证

1、加盖货主单位及保税仓库的印章的《海关保税仓库入库清单》(以下简称“核准单”)一式五份;

2、该票货物的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正本或加盖货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属于外商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外商委托证明书;

3、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一本;

4、对未办妥减免税证明的进口设备进库须提供减免税审批部门对   

   品名的确认证明;

5、海关认为需要受理的其他单证;

  

二、保税仓库出库审批

保税货物出库受理单证

1、货物入库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或加盖货物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保税仓库领料海关核准清单》(一式四份);

3、该票货物的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正本或加盖货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属于外商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外商委托证明书;

4、按货物流向及贸易方式的不同,提供其他相关单证如:《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口许可证等证件的加盖货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海关认为需要受理的其他单证;

三、保税货物出库核销

  受理单证

1、《保税仓库进库登记手册》;

2、该票货物的进库、出库报关单正本;

3、货物货主单位及保库经营单位核销申请;

4、海关认为需要受理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经办关员初审复审科长审批关长审批。
承诺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交经办关员审核后两个工作日。

六、加工贸易报核岗位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5号及配套文件, 《海关法》、总署113号令,总署111号令等。
办理范围:在绍兴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在有效期前报核)。
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加工贸易手册报核所需单证:
1、进出口报关单正本;
 2、登记手册;
 3、加盖公章的合同销案申请表及电脑申请单各一份;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料件内销补税单证:
  1、登记手册
 2、进口报关单;
 3、原合同审批机关;

《内销征税联系单》(一式两联)及附件(海关领取,需盖公章)

企业递交书面《内销征税申请》(情况说明)
 4、属于进口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证明管理的商品还应补办相关批件。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报核申请报核预审电脑录入报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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