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5号、《海关法》、总署113号令及配套文件等。
办理范围:本关区内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合同的备案审批。
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1、基本帐户开立证明(经营单位首次备案,复印件盖公章,银行开台帐时提供)
2、经贸部门审核批准《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首次备案);
4、进口合同、出口合同(经营企业盖章);
5、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料加工合同备案需在批准证上加盖国税局登记印章)、《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6、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的加工协议(双方盖章);
7、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
8、《登记手册》(经营单位盖章);
9、保证函(办理时领取并填写,由加工单位盖章);
工艺流程说明、单损耗情况说明等。(服装企业提供排料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单耗选择备案时申报时需提供)
10、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
经办关员预审→预录入→经办关员初审→复审→科长审批→关长审批→持台帐联系单到中国银行开设台帐→将台帐通知单交海关→海关进行台帐登记→核发手册→登记签收。
承诺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预录入并交经办关员审核后两个工作日。 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审批: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总署109号令、总署126号令。
办理范围:本关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半成品结转,跨关区企业加工贸易半成品结转。
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1、转入、转出企业双方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和复印件);
2、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报告(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深加工结转转出时提供);
3、双方结转合同(双方盖章)、发票、装箱单;
4、出货计划(办理深加工结转转出时提供)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经办关员初审→科长审批→关长审批。
承诺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预录入并交经办关员审核后两个工作日。
三、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审批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5号、《海关法》、总署113号令及配套文件等。
办理范围:本关区内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合同的变更审批。
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1、合同变更依据(盖章);
2、加工贸易保税合同变更审核表(外经贸部门签章);
3、原《登记手册》;
4、变更内容涉及到的单证。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经办关员预审→预录入→经办关员初审→复审→科长审批→关长审批。
承诺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预录入并交经办关员审核后两个工作日。
四、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简称“核销”)
地点:304
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5号及配套文件,
《海关法》、总署113号令,总署111号令等。
办理范围:单证有效齐全,报核后20个工作日内核销结案
核销所需的文件材料:
合同核销单证:
1、进出口报关单正本;
2、登记手册;
3、加盖公章的合同销案申请表及电脑申请单各一份;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对存在监管风险的企业进行下长核查。
办事程序:接受报核→核销分级审批→核算处理→结案处理→制发结案通知及银行台帐销联系单→合同销案归档。
五、保税仓库进出仓审批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海关法》、总署105号令、国办发[1999]35号文件等。
办理范围:本关区内公共型保税仓库和备料型保税仓库的进出仓审批。
一、保税仓库进库审批
申请进库受理单证
1、加盖货主单位及保税仓库的印章的《海关保税仓库入库清单》(以下简称“核准单”)一式五份;
2、该票货物的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正本或加盖货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属于外商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外商委托证明书;
3、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一本;
4、对未办妥减免税证明的进口设备进库须提供减免税审批部门对
品名的确认证明;
5、海关认为需要受理的其他单证;
二、保税仓库出库审批
保税货物出库受理单证
1、货物入库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或加盖货物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保税仓库领料海关核准清单》(一式四份);
3、该票货物的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正本或加盖货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属于外商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外商委托证明书;
4、按货物流向及贸易方式的不同,提供其他相关单证如:《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口许可证等证件的加盖货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海关认为需要受理的其他单证;
三、保税货物出库核销
受理单证
1、《保税仓库进库登记手册》;
2、该票货物的进库、出库报关单正本;
3、货物货主单位及保库经营单位核销申请;
4、海关认为需要受理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经办关员初审→复审→科长审批→关长审批。
承诺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前提下,交经办关员审核后两个工作日。
六、加工贸易报核岗位
地点:一楼报关厅
办事依据:国办发[1999]35号及配套文件,
《海关法》、总署113号令,总署111号令等。
办理范围:在绍兴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在有效期前报核)。
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加工贸易手册报核所需单证:
1、进出口报关单正本;
2、登记手册;
3、加盖公章的合同销案申请表及电脑申请单各一份;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料件内销补税单证:
1、登记手册
2、进口报关单;
3、原合同审批机关;
《内销征税联系单》(一式两联)及附件(海关领取,需盖公章)
企业递交书面《内销征税申请》(情况说明)
4、属于进口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证明管理的商品还应补办相关批件。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办事程序:报核申请→报核预审→电脑录入→报核登记 |